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信息产业的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拟定我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、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、信息化建设、网络信息业和信息服务业规划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研究拟定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,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,推进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。
三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统筹规划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建设管理,并进行行业管理。
四、组织实施国家、省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的技术政策、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以及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;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。
五、依法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,按照规定权限审核、申报、执行、落实国家规定的经营许可制度,监督服务质量,维护公平竞争,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。
六、根据国家、省信息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,引导与扶植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,指导产业结构、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;负责全市信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、申报工作;合理配置资源,防止重复建设。
七、推进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,负责全市信息产业企业科研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审核、申报工作,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、吸收、创新,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;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。
八、组织实施国家、省关于军工电子的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和规划,对市内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。
九、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,组织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;指导、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;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。
十、负责全市信息产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。
十一、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十二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及市经贸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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